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纪(工)委、纪检组:
为严防违规公款吃喝送礼等“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巩固纠正“四风”工作成果,根据中央纪委、省、湘潭市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经市纪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决定于8月31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对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白酒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2月3日,湘潭市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潭办发电〔2016〕3号),明确规定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含早中晚餐),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各单位要严查公务活动饮酒(含早中晚餐)以及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问题。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酒驾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查清是不是公款宴请,有没有违反“禁酒令”等问题。通过检查公务接待情况、报销票据、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今年以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公款购买白酒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对问题较轻的,要督促及时纠正整改;对问题较重的,要严肃查处和问责。
二、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协调税务部门,通过了解开具发票情况等方式,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白酒问题线索进行全面筛查,并向相关单位适时交办问题线索。对发现涉及中央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和省、湘潭市有关部门、企业的疑似问题线索,要按照单位分类梳理后,上报湘潭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各单位要认真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对筛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特别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交办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组织税务、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适时对自查自纠情况和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白酒问题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并整理汇总本单位查处的典型问题,并经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行政中心1018),同时报送电子档。
五、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负面影响和舆论炒作。
联 系 人:晏 钦
联系电话:56712995
邮 箱:54551857@qq.com
附件:集中排查整治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白酒问题统计表
中共湘乡市纪委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