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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的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2017-09-08 08:58:35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湘乡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党办发〔2017〕39号)的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7年8月16日至2018年1月31日。

  二、整治对象: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

  三、整治内容:清理整治的内容主要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涉矿类、涉砂类、涉渔类、涉小水电类、涉烟花爆竹类、涉危险化学品类等6大领域。

  四、整治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符合《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参股相关私营企业经营性活动;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五、具体措施: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湘乡市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所有清理整治对象都要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9月30前主动报告并办理退出手续。

  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并公开曝光;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等履责不力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市专项整治办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对实名举报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适当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 56711992 、073112388

  举报网址: www.12388.gov.cn

 

                                                湘乡市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

                                                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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