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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剖析】“内鬼”通风报信受严惩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8-10-16 10:05:05

辅警村支书联手充当“保护伞”——

“内鬼”通风报信受严惩

 

  身为派出所辅警、村党支部书记,本应积极履行查禁犯罪活动职责,他们却相互勾结收受好处费,充当赌场“保护伞”,最终难逃法网。

  今年9月中旬,临武县法院对这两起案件集中宣判,该县公安局汾市派出所原辅警熊某和石桥村原村支书文某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12日期间,临武县公安局汾市派出所对辖区石桥村一“虾公鲤鱼”赌场进行6次抓捕,均以失败告终。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有公职人员“内鬼”参与其中。

  问题引起临武县纪委监委关注。办案人员与石桥村村支书文某进行谈话后,问题逐渐明朗。

  原来,2017年10月,宜章县迎春镇曹某等人到临武县武水镇石桥村开设“虾公鲤鱼”赌场,并找到时任石桥村村支书文某,承诺每天给其好处费1500元,由文某协调与派出所的关系。

  文某觉得有利可图,便打起了“歪算盘”。2017年10月18日,文某联系到辖区派出所辅警熊某,希望他关照曹某的赌场,出警的时候提前通知,到时候给熊某好处费。熊某表示同意。

  就这样,辅警成为了赌场的“眼线”。随后,熊某利用自己工作中获得的信息,先后6次将派出所接警、出警情况告知文某,由文某通知曹某等人回避或疏散,导致抓捕活动均以失败告终。

  2018年2月28日,临武县监委对熊某政务立案。同年3月1日,经批准,临武县监委对熊某采取留置措施。同年3月30日,熊某被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涉案款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查,熊某收受文某等人贿赂款共计32610元;至2018年1月12日,曹某共送给文某61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某作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6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熊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32610元,数额较大。故依法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熊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文某与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勾结,共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文某与他人开设赌场事先通谋,为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其行为亦构成开设赌场罪,属牵连犯罪,对之择一重罪从重处罚;文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款61500元。因文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判处文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此案既是郴州市县两级监委首例县级留置案,也是郴州市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留置第一案。(记者 张斌 通讯员 刘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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