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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村民小组干部动集体“奶酪”被查处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8-12-10 17:01:42

  资兴市东江街道某村民小组出纳郭某利用保管组级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80万元抵押贷款,用于其承包的工程资金周转,涉嫌挪用资金犯罪。9月29日,资兴市监委已将该案移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赚利息 埋下隐患

  2016年4月,资兴市东江街道某村两村民小组获得了该市一重点工程项目部拨付的组级公路损毁补偿资金90万元。因被损毁路段涉及两个村民小组,为保障资金安全,经两村民小组集体商议,决定将该笔资金先存入分别由两组组长和出纳共4人开设的银行联名账户,待市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后再用于损毁公路的建设。办理存款手续时,得知联名账户年利率为2.7%,而个人账户年利率为2.94%,两组考虑到个人账户利息高,决定将90万元中的80万元存入一村民小组出纳郭某的个人账户上,定期两年,剩余10万元用于支付两个组正在建设的另一段通组公路开支。鉴于平时郭某的群众信誉度比较高,该存款的账户卡和密码均由郭某一人保管,80万元巨款落入郭某一个人的掌控之中。

  资金不足 质押存款

  郭某经济头脑灵活,平时也做点工程,他先后在本地和外地承揽了几个工程。2017年上半年,他在本地承建的一个工程因为需要垫付资金,且出现了工期延误,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他便打起了组集体资金的主意。6月13日,他通过网上银行操作,将之前存入其个人名下的80万元组集体存款进行质押,向同一银行贷款15万元用于个人工程资金周转。后因其他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他通过先向亲友借款偿还银行个人借款15万元后,再次将存在其个人名下的80万元集体存款进行质押,向银行个人借款45万元用于工程开支。

  东窗事发 追悔莫及

  2018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资兴市监委快速查处了郭某涉嫌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郭某主动归还贷款并解除了80万元质押,及时挽回了集体资金的损失,并在办案人员的教育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该组群众考虑到郭某多年来为集体作过贡献且将资金全部退还了,于2018年5月联名向调查组提交了《关于请求从轻处理郭某利用集体存款抵押个人贷款一事的报告》,对郭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虽然得到了群众的谅解,但郭某的错误已经铸就。郭某挪用集体资金8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等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罪。郭某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执纪者说

  公路损毁补偿资金属于集体财产,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挪作私用。郭某自认为只是将银行存款作了数额上的质押,没有动用存款现金,以为自己的贷款还上就没事了,殊不知其挪用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纪法意识的淡薄让自己走上了无法回头的路。在反腐败“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的形势下,任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都“难逃法眼”。基层组织要加强财务监管,完善监管制度,防止集体资产被挪用侵吞。基层干部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资兴市东江街道纪工委 张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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