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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提篮”局长的迷途之殇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8-12-20 11:32:21

  “想起死去的父亲,面对犯有老年痴呆的高堂老母,我内心只有‘羞愧’二字,如果他们知道我现在的处境,赏给我的只有两记响亮的耳光。”

  “每每想到这些,自己真是痛苦、绝望、仿徨交织在一起,不知如何是好,内心真是后悔、痛苦到了极点……”

  这是郴州市嘉禾县一位“提篮子”局长案发后发自内心的忏悔。2018年4月,这位曾为老板站台打招呼、进行权钱交易的嘉禾县原煤炭局局长、嘉禾县财政局原局长欧某军因犯受贿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退缴赃款295万余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受人请托 串通投标

  2008年左右,嘉禾县原煤炭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由全局干部职工集资建住宅楼,建筑面积为19200余平方米。

  2009年的一天,分管嘉禾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位县领导(另案处理)到原煤炭局调研时,得知其弟在协助一位个体老板进行集资建房项目的旧房拆迁工作,遂提出由其弟来承建集资建房项目,并提出采取“邀标”形式,再让其弟联系几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来参与“围标”。时任嘉禾县煤炭局局长的欧某军当即答应下来,按照县领导的“指示”,向有关部门申请集资建房项目招投标以“邀标”形式进行,并得到了批准。后又与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一起向这位县领导弟弟所联系的三家建筑公司发出了邀请竞标的函。2010年底,这起由官员幕后操纵的招投标,毫不意外地由县领导弟弟其中一家挂靠建筑公司中标,顺利获得了这个投资达1400余万元的集资建房项目承建权。

  替人“站台” 大肆敛财

  2011年,经嘉禾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四大国有煤矿整体搬迁,并明确实行公开“招拍挂”供地。9月,为推动县属国有煤矿棚户区改造异地建设项目(下称棚改项目),该县成立了建设项目工地领导小组,由欧某军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煤炭局。起初,棚改项目二期工程最开始运作的另有他人。当时,绰号叫“田鸡”的个体老板(另案处理)想加入,但对方未同意。后来,欧某军接受“田鸡”的请托,向分管该项目的县领导(另案处理)极力推荐,顺利帮助其参与了棚改项目二期工程,并为其入股的嘉禾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土地“招拍挂”等环节提供了诸多帮助。

  “提篮”之下必有权钱交织。2011年10月,欧某军相中了郴州市某高档小区一套250余平方的别墅。为感谢欧某军的关照,“田鸡”一次性帮其付清了69万余元的购房诚意金。2012年4月,“田鸡”入股的嘉禾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棚改项目二期工程的开发权,利令智昏的欧某军为“田鸡”在承揽该工程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均给予了关照。

  第一次“提篮子”便获利近70万,被泛滥的贪欲和输送的利益“绑架”了的欧某军尝到了替人“站台”的甜头后,接踵而来第二次“站台”便更加顺理成章了。2011年9月,省政府为了保证省内火电用煤,要求各重点产煤县向各火电厂送煤。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嘉禾县每个月需完成一定的任务(以下简称“调煤保电”任务)。欧某军再次利用其煤炭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嘉禾县某煤矿董事长李某林(另案处理)请托,助其取得了嘉禾县“调煤保电”工程,并在合同签订、款项拨付、财政补贴款等方面给予关注。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欧某军的“倾力相助”下,李某林共完成了9万余吨的“调煤保电”任务,仅价差便赚了个盆满钵满。2012年1月和4月,欧某军心安理得坐收李某林两次转账的176.6万元巨额“干股”分红。

  2013年3月,欧某军调任嘉禾县财政局局长一职,当上了名副其实的“财神爷”,在许多项目上更有话语权。当年10月,嘉禾县决定通过招投标方式引进园林公司对九老峰等重点区域进行绿化养护管理,每年承包费用为970余万元。2014年5月,嘉禾县对这个项目进行了立项,并决定由县政府投资。很多老板都盯上了这块“香饽饽”,个体老板李某生(另案处理)也不例外,一直在跟踪这个项目,并通过一位朋友多次向欧某军打听项目进展情况。2014年12月,这个项目由黄某挂靠的湖南XX园林公司中标,签订了一期三年的养护管理合同。可李某生不甘心,希望欧某军帮忙从中分得部分股份。欧某军“不负所托”,说服黄某,并从黄某处成功为李某生分得嘉禾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项目40%的股份。李某生自是感恩戴德,提出送“干股”给欧某军。欧某军考虑到妹妹处境困难,便让李某生将“干股”送给妹妹。2015年6月至年底期间,李某生分多次拿了50万现金给之前帮忙打听项目消息的朋友,后这位朋友又按照欧某军授意,分两次将50万元给了欧某军妹妹。

  得了好处不忘办事的欧某军,后来在财政每月支付项目承包费时,都予以了及时签字同意。

  “提篮”路断 悔之晚矣

  2016年6月,郴州市纪委在调查当年那位分管嘉禾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县领导时,发现了欧某军存在涉嫌串通投标等违纪违法问题,这位局长的“提篮子”之路才戛然而止。

  经查,欧某军通过“提篮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95.8663万元以外,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所送红包礼金共计22.56万元;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购房户集资款1500万元,欧某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事发后,公安局对欧某军采取了指定监视居住措施,在郴州市纪委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调查的几十天里,欧某军每天都在不断回忆自己的所作所为、一言一行,仅交代材料便写了足足64页,常常深感后悔莫及,痛心疾首,经常是泪流满面,夜不能寐。

  “早年通过发奋学习好不容易跳出了龙门,家乡父老对我寄予了厚望,每次回到老家,家乡的老老少少都会把喜乐、希望、困难告诉我,教育小辈们向我学习,希望我能为家乡发展做贡献,为家乡挣个好名声,而如今自己非但没能兑现家乡父老的期冀,还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我真的是无颜再见江东父老……” 18页的忏悔书道不尽欧某军无尽的悔意。2016年9月,欧某军因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最后还因此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实在是令人扼腕叹息。

  执纪者说:“空手套白狼”的“提篮子”行为背后隐藏着政商勾结,利益输送,不仅逾越纪法,还严重破坏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当下,我们不仅要剑指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行为,力斩“提篮子”“黑手”,最大限度挤压“提篮子”的市场和生存空间,还社会以公平正义。同时也奉劝那些还在做着“提篮子”美梦的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嘉禾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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