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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蜕变的人生

来源:清廉湘乡 2019-01-08 10:01:11

  1992年7月,20岁的陈华从学校毕业,被分配到了湖南省安仁县乡镇企业局工作,在此工作不到半年就被调至乡镇历练。在乡镇工作环境艰苦,任务多,压力大,但是陈华任劳任怨,由于他勤于钻研、工作踏实、业绩突出,得到了组织的认可,先后担任副乡长、乡政协联络组长、乡人大主席、乡长、乡党委书记,最后位居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然而组织虽给了他干事的平台,群众给了他实干的信任,他却不思回报,反而公权私用,贪污受贿,最后落得身败名裂,不禁令人唏嘘。从2013年7月23日由湖南省安仁县新洲乡党委书记调任安仁县委组织部任副部长一年未到,就因涉嫌贪污受贿,于2014年7月8日被县纪委予以党纪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8月,陈华在忏悔书中写道:“我对我所犯错误追悔莫及,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同时也恳请组织给我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从今往后,我一定随时警示自己,从严要求自己,坚持照镜子,正衣冠,多做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有益的事情,以回报党和人民。”然而这迟来的悔恨与醒悟终究不能让他逃脱法与纪的惩处,究竟是什么让这位人人看好的仕途精英蜕变为腐败分子?

  假借投资,暗行受贿——从惶惶不安到心安理得

  在2011年5月的一天,陈华时任湖南省安仁县新洲乡党委书记,新洲乡粮站主任颜某和新洲乡井塘村支部书记李某找到陈华,说你(陈华)一个月才拿到2000多元钱的工资,人情事故那么多,够可怜的。于是主动提出与陈华一起合伙做木材生意。陈华认为木材生意行情可以,能赚钱,但是考虑到自己是领导干部,怕出事,影响不好。李某看出陈华的顾虑,赶紧补充说道,陈书记你放心,不要你出面,影响不到你的。陈华听了后,心情由惶惶不安顿觉放轻松,遂欲出资1万元合伙做生意。颜某婉拒了陈华的本钱,说本钱由他(颜某)出,由他(颜某)和李某出面。由于有陈华向村干部打招呼,颜某很轻松就以优惠价标到了新洲乡莲塘村的一块山地,年底砍伐后,此次投资颜某给了陈华2.1万元分红。

  尝到甜头后,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只要是颜某、李某合伙做生意,陈华都要参股,开始陈华还会说出本钱一起投资,到后来陈华只要认为有利可赚,主动提出要参股却不出资,到分红利时,他心安理得地收下颜某送过来的干股红利。前后三次同颜某、李某合伙做生意,陈华共分得红利3.9万元。

  虚报项目,贪污敛财——从自作聪明到难以圆谎

  2013年9月,陈华调任县委组织部后,感到个人资金紧张,想为自己弄点钱,陈华就想到了他一手提拨培养的新洲乡井塘村的党支部书李某,想通过村里虚报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向上争取点资金。于是陈华与李某进行联系,告诉李某他(陈华)要以井塘村的名义为自己到市财政争取资金,资金从井塘村过账,资金到位后要李某把钱报账出来交给陈华。陈华表示对上争资的事由陈华自己负责,报账的事由李某办好,并提出资金报账出来后拿10000元给李某用于支付办理这事的开支。很快此事落实了,2013年11月,市财政局同意拨付井塘村50000元道路硬化项目资金,陈华实得现金40000元。陈华自认为此事做得天衣无缝,甚至为自己这个聪明点子暗自得意。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2014年4月,井塘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新洲乡财政所所长曹某相继被安仁县纪委立案并采取“两规”措施调查。陈华开始担心其以井塘村名义套取50000元资金的违纪问题被发现,心里一直不踏实,但是又恐惧主动向纪委交代事实。为了掩盖他以井塘村名义到市财政争取资金给他自己的违纪事实,陈华想到了县教育基金会的理事长曾给他打电话说要他(陈华)为县教育基金会做点贡献,他认为他把这个4万元钱处理掉,以新洲乡政府的名义捐给县教育基金会就会没事。2014年6月24日,陈华把他实际所得的40000元捐给了安仁县教育基金会。然而事情终究会败露,难以自圆其说的谎言终究会被披露,此事前前后后所表现的正如陈华自我交代样,“从争资到最后把资金去向县教育基金会,整个过程违纪,甚至违法,都是属于我愚昧无知的表现,对什么是违纪,什么情形构成违法,甚至犯罪,我心中没有界限及底线,真的有点不可思议。”

  执纪者说

  律己不严随大流致犯错。在现实的工作、学习、生活中,个别领导认为有些事情社会风气如此,什么事情都随大流,没有用《党章》和《廉政准则》等有关规章从严要求自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把律己修身作为人生价值观去信守,不仅“律”公开场合的行事做派,更要“律”私下场合的处世态度、生活方式。而陈华却自律不严,明知严禁领导经商投资,却在利益的诱惑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甚至假借投资,收受贿赂,不但损害了自己的形象,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畸形的权力观让其无法自拔。权力是面双刃剑,用好了服务百姓,用不好自掘坟墓。陈华原来也是有理想,有才干,有抱负,对工作也认真负责,甚至对人民作出过贡献。但是,也就是在他们职务升迁、权力增大以后,贪图享受的私欲膨胀了。学习,不再认为是自己人生的需要;法纪,不再认为是自己必须遵守的准则。特别是在各种各样的诱惑下,怀着侥幸心理,凭借手中的权力,假借投资,暗行受贿,打着为民谋福利的幌子,套用项目资金中饱私囊。

  监督的严重缺位致腐化堕落。陈华案中,单位虽然制定了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由乡长负责、财务业务由财政所长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均需要进行集体研究决定,然而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失去了监督制约的功能。陈华作为乡党委书记,在花钱方面一人说了算,在单位根本无人敢监管,监督制度流于形式,致使其营私舞弊轻而易举。

  (安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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