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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必须做好“后半篇文章”

来源:本站原创 2019-02-20 17:21:20

     2018年4月以来,湘潭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对2016年1月1日以来全市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来源:2月19日三湘风纪网)
     监督执纪的处分和执行就如同是文章的“前半篇”和“后半篇”,“后半篇文章”做的好不好,警示作用强不强,决定着监督执纪的实际效果。如湘潭市开展专项检查以来,湘潭县纪委监委在自查时发现,该县白石镇农技站职工胡斌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拘留,于2016年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但当年度,胡斌仍被镇政府评为“先进个人”,并领取800元奖金;又如湘潭生物机电学校一名党员领导干部,2014年5月被刑事拘留,2015年12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直到2017年6月工资待遇才停发,其四年间累计多领工资近20万元。这些决定执行“缩水走样”问题的出现,是对纪委监委行使监督执纪职能严肃性和公信力的严重损害。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关键还是在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态度和行动。一些领导对“两个责任”认识不深不透,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习惯于一团和气,认为把问题查出来、案卷交上去,就万事大吉了。正如湘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胡卫兵所说,“处分执行不到位,就是对纪律的亵渎。”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如果达不到查处一起、警醒一片、震慑一方、教育一群的实际效果,那就是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表面上对人员处分了,但被处分人员在各项待遇上仍然“毫发无损”,导致纪律执行“虎头蛇尾”、流于形式,造成病源还在、病根未除。
      认真做好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目的是为了维护党的肌体健康,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这既是一种要求,也是一种告诫。因此,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必须以问题为导向,健全处分执行高效机制,聚焦纪律处分决定宣布和归档、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生活待遇调整、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等关键环节,严防执行中的“破窗效应”,让处分决定执行真正发挥出纠错正偏、预防惩戒、约束制衡、指引促进的优势和作用。通过“后半篇文章”完美的“结局”,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威起来,促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持续巩固发展。(湘乡市金石镇 唐淼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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