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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纠正和防止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的几点思考

来源:本站原创 2019-02-20 17:30:27

       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如果违纪者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执行、不落实,违纪人员就会产生侥幸心理,就不会对党的纪律心存敬畏。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优质高效做好审查调查工作的同时,应该聚焦解决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问题,开具行之有效的“药方”,切实做好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后半篇”文章,真正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

近年来,湘乡市纪委曾先后两次在全市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个人工作实际,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送而不达。有的处分决定未能或不能及时送达到单位、本人,延误了处分的执行或延误了受处分人员的申诉期限。

(二)秘而不宣。有的单位或部门不能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宣布处分决定,有的为了缩小影响甚至不宣布;有的虽然按照规定进行宣布,但宣布内容却遮遮掩掩。

(三)拖而不办。由于涉及到被处分者及其所在单位的利益,有的单位或部门碍于情面,不能坚持原则及时办理调整手续。

(四)处而不决。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党员评议均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但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把关不严,未能在受处分人员的考核、评议等次等方面体现处分效果。

(五)归而不全。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上报和抄送不及时、传递延误、有关承办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导致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未归入人事档案或仅部分处分材料入人事档案。

二、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方面在当前反腐败工作的高压态势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将主要工作重心放在了查办案件中,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跟踪督促不足。另一方面,市直机关单位派驻纪监组改革后,驻在单位没有纪委(纪检组)了,部分市直机关党委(党组)认为这个工作就是派驻纪监组的,很少过问。甚至还有部分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认为组织已经给予了纪律处分,或碍于面子,或顾及人情,进而在执行处分决定时人为“缩水”,出现了“政治上从严,经济上从宽”的情况。另外,部分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认为对违纪人员进行监督教育管理是一项“成本高、效益低”“差异大、管理难”的工作,推动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

(二)政策法规不熟悉。有些单位的工作人员错误地认为给了党纪政务处分,案件处理就结束了。一些工作人员不懂有关程序规定,没有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送达、宣布,也没有及时将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有些执行处分决定单位的具体办事人员不熟悉具体程序和政策规定,导致处分不能按时按规定执行。

(三)沟通协调不到位。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涉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等多个部门和单位。根据目前的规定,执行按照涉及的不同内容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的原则,由于沟通协调不够,各相关部门往往只注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履行执行工作,忽视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容易导致执行断层和脱节。各单位执行相关工作的部室之间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三、对策和建议

(一)聚焦精准执行,写好“处分执行”文章。为确保处分执行到位,要进一步强化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社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建立“处分执行清单化”“处分执行联动协调”机制,将具体事项逐条整理,做到精细化、全面化、可操作化,明确各单位由专人签收并定期反馈工作进度。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会商解决党员、监察对象被采取强制措施、受行政刑事处罚及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的信息传递问题,及时沟通和反馈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常态化开展处分执行情况的工作检查,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综合运用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手段予以处理。对于一些长期执行不到位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视情况予以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二)聚焦制度完善,写好“权力监督”文章。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党纪和政务处分执行工作规程,对处分执行主要涉及的十方面事项进行规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的组织人事档案;调整受处分人的职务级别、岗位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及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有关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纠正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评定受处分人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和政务处分期间内的年度考核等次,限制与此有关的奖金发放与评先评优资格;限制受处分人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和政务处分期间内的职务级别、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等方面调整;对受留党察看处分人员严格考察,在留党察看期间内限制其行使有关党员权利,并在留党察看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恢复党员权利事项;办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务处分的提前解除;落实有关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同时要对党纪和政务处分执行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执行标准、工作机制与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详细明确规定,确保处分执行有制度可依。同时,树立“靶向治疗”思维,要求案发单位全面分析错误形成的原因、危害及后果,查找本行业、系统、单位的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预防措施。

(三)聚焦回访教育,写好“组织关怀”文章。适时出台《关于加强对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同志的人员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受处分人员的关心关爱教育工作程序,切实抓好党纪政务处分的“后续工程”,激励干部干事创业。通过采用谈心谈话、实地回访和书面回访相结合,分类开展回访教育,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处分谁负责”的原则,对近年来受处分人员进行拉网式清理,梳理出尚在处分(处理)影响期内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开展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关心关爱工作,通过采取登门恳谈、集中座谈、书面访谈等多种方式,既督促有关党组织落实对受处分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又及时掌握受处分处理同志和人员思想状态、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并妥善解决受处分处理同志和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使其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切身感受到了党组织的关心与爱护,卸下思想包袱,变压力为动力,积极主动投入新的生活和工作;同时通过查看被回访对象的个人总结、单位鉴定材料以及同相关人员谈话,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工作态度和工作实效,鼓励干部积极干事创业,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同时还加强对影响期(处分期)满后的同志和人员跟踪教育,对后续表现突出的,及时向相关党组织推荐使用。(湘乡市纪委监委 李灿 周广 贺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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