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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必须做好“三个坚持”

来源:本站原创 2019-03-19 15:29:40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在培养选拔干部这一“百年大计”上用心用情用力,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新时代选人用人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必须坚持“组织选人”。选什么样的人、从哪里选人、怎么用人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问题。在这背后,还有一个谁来选人用人的问题。在新修订的《条例》中,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党管干部。早在1931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干部问题的决议》就指出:“干部的提拔与调动,须严格的经过组织。”回顾党的历史,什么时候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就会充分涌现;什么时候党的领导被削弱,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就会滋生蔓延。这深刻揭示了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鲜明特色,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根本保证。
      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党的干部关系到党的事业,每一项选人用人决策,都要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相当长一段时间,部分单位选人用人过程中过分看重推荐票、考试分数、GDP和年龄,甚至出现了“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不良现象,导致正确用人导向没有得到很好体现,一些德才条件好但不善人际交往、不擅考试的干部,往往因票数、分数靠后而埋没基层。新修订的《条例》,把“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作为重要原则之一,在总则部分就强调突出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作风修养的考察,不仅很好地让干部工作“正本清源、回归本真”,也进一步指明了“如何选人”的发力方向。
      必须坚持“公正客观”。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不公道、不正派现象,甚至产生腐败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缺乏监督或监督不到位。新修订的《条例》对选人用人过程中的纪律和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等制度。干部在选拔任用过程中,注重干部能否严守党的纪律规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坚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很难做到公正行使。只有把《条例》贯彻落实好,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以公心、公正用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有效遏制干部任用中的不正之风,才能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用人所长,避免“人才错位”。(湘乡市金石镇 唐淼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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