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市纪委监委及市委巡察办干部队伍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和湘乡市委《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湘党发〔2017〕1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人数及岗位
1.选调范围:湘乡市行政机关或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2. 选调人数及岗位:湘乡市纪委监委及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共16人。其中综合岗位8人(含巡察办工作人员1人),执纪执法岗位8人。
二、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过硬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 大专及以上学历;
4. 性别及专业:(1)综合岗位。性别不限,专业不限。(2)执纪执法岗位。限男性,法学、侦查、财务、会计、审计、金融、税务、网络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毕业,或有在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审计、财务、税务、金融等相关单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5.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 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
7.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 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对象公开选调。
1.报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3张、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湘乡市纪委监委及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于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行政中心大楼1011办公室)报名。
2.资格审核。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若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经研究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3.考试与考察。考试分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考察成绩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45%,面试成绩占45%,综合考察成绩占10%。笔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进行综合评定。
4.确定拟选调人选。市纪委监委根据综合成绩研究确定人选。
5.公示和调动。将拟选调人选在中国湘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1-56710037。
2. 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中共湘乡市纪委
湘乡市监委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