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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必须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

来源:本站原创 2019-05-30 17:34:52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为新时代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落实违规用人责任追究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并将选人用人检查纳入中央巡视工作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等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从“二十字”好干部、“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到“四有”干部、“五个必须”,再到“四个人”、“四铁”干部、“四个意识”,在十九大报告中又用近一页篇幅讲述“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新时代选人用人的标准可谓是越来越精准、越来越具体。然而,尽管我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日趋规范,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如任人唯亲、买官卖官、带病提拔、一把手专权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监督死角和漏洞。
      众所周知,纪律和制度是选好人用好人的保障,但是制度能否执行到位,关键在于监督的落实。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新时代如何选人用人已做出了明确要求。如今出台的《办法》,正是打通了选人用人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方面,《办法》明确了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几种主要的监督检查方式。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方面,《办法》明确,“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机构规格和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这就传递出鲜明信号,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规定不容变通。在匡正选人风气方面,《办法》首次将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明确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突出实践实干实绩导向,让敢负责、勇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脱颖而出。在选拔任用追责问责方面,《办法》体现从严从实的要求,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明确了“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及“相应责任”4类责任主体,细化应当追责的具体情形,使责任追究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选人用人,关系民心向背。我们党98年的发展实践已充分证明,选人用人风气正,人心就齐,事业就顺,政治生态就好;反之,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就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政治生态恶化。因此,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就必须吃透吃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规定,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严禁以“关系”挑人,以“金钱”买“票”,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清气正,选出真正有才干的人在适合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为祖国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市委组织部 唐淼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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