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附庸风雅的“摄影师”,用公款为个人购置高档相机;他是明码标价的“商人”,与工程老板谈工程利润分成比例;他是精于算计的“会计”,要求工程老板提供工程利润明细表,自己“该得的”一分一厘也不能少;他也是欺瞒组织的“演员”,自编自演了一出攻守同盟“大戏”,对抗组织审查。他就是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汤杨。
2018年11月,56岁的汤杨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附庸风雅的“摄影师”
汤杨不好烟酒,唯一的爱好就是摄影。也正是他这个附庸风雅的爱好,成了其打开贪欲大门的钥匙。
2007年5月,汤杨走马上任雁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当上了单位的一把手后,汤杨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开始将手中权力变成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2014年4月,区司法局要采购设备,汤杨借机利用上级专项资金为自己购置高档相机和镜头,花费4.35万元。
除此之外,汤杨还向老板索要摄影器材。2014年3月的一天,汤杨打电话给工程老板蒋某,约其到某商场。二人在摄影器材区逛时,汤杨表示“这部相机性能好,拍照效果很不错,就是价钱贵了点”,流露出想买的意向。蒋某赶紧掏钱买下了那台价值9999元的相机,送给了汤杨,汤杨假意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
明码标价的“商人”
“认为自己接近退休年龄,是最后一次担任重要部门一把手,晋升已无可能,何不利用这个平台搞点钱,为今后的退休生活积累点资金,打点享受生活的基础?”汤杨在悔过书中自述,2014年5月调任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之后,他的三观已然迷失在追逐利益的危途当中。
在朋友的介绍下,汤杨和承揽亮化工程的老板薛某成了“朋友”。2014年7月,汤杨帮助薛某承接了第一个路灯安装工程。2014年底,薛某送给汤杨1.5万元现金以表感谢。这次尝到了“甜头”,此后区住建局凡是涉及亮化工程项目的,汤杨均会亲自运作,让薛某承接。同时,双方之间也达成协议,薛某同意将承揽工程所得利润的一半给汤杨作感谢费。2015年至2017年间,在汤杨的帮助下,薛某在雁峰区住建局共计承揽了600余万元的亮化工程项目。按照之前的利润分成约定,汤杨以投资为由向其索要了30万元人民币。
“汤杨在腐化的过程中,已经有了一套惯用的伎俩。他一般是与工程老板谈好利润分成比例,才会将有关工程交由老板去承揽。”据调查组的同志介绍,汤杨受贿已经达到明目张胆、明码标价的地步。
2015年,当蒋某因承揽工程找上门并许诺利益回扣时,汤杨明知其不具备施工资质、违规挂靠其他公司,仍指定蒋某承揽了区住建局1600余万元的工程项目。后来,汤杨以股票补仓和投资公司为由向蒋某索要感谢费数十万元。
精于算计的“会计”
“他已经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底线,彻底沦为金钱的奴隶。”调查人员介绍,精于算计、自认为“捞钱有一套”的汤杨,一面收受工程老板钱物,一面还利用职务影响力向工程老板高息放贷。
得知薛某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资金,汤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于是,他利用职务影响力,将收受薛某的钱用来向薛某高息放贷。
除此之外,为了清算自己的利润分成,汤杨要求薛某、蒋某提供工程利润明细表,供其进行利润核算。甚至在得知蒋某准备给农民工结算工资的消息时,汤杨以到蒋某家喝茶聊天为名,现场“监督”蒋某为农民工发放工资,以掌握蒋某承接工程项目的利润,了解人工工资支出的占比。
欺瞒组织的“演员”
2018年6月11日,雁峰区纪委监委对衡阳市纪委监委交办的汤杨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此后的一天下午,汤杨偶然得知专案组正对其进行调查。因担心违纪违法事实败露,冥思苦想之后,汤杨精心设计了一出“好戏”,企图瞒天过海。
当天晚上,汤杨赶到蒋某家中,与蒋某说好收受工程利润回扣是借贷,并写了一张借条给蒋某,同时告知会将有关款项退还。以同样的方式,汤杨也与薛某订立了攻守同盟。自认为“天衣无缝”的汤杨,在面对组织讯问时避重就轻、百般狡辩、拒不配合。然而,大量证据面前,汤杨再也掩饰不住内心的慌乱,精心建立的攻守同盟“大戏”尚未粉墨登场就黯然谢幕,被彻底瓦解。
“无禁则淫,无度则失,纵欲则败。汤杨正是因为贪而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雁峰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汤杨放纵欲望,丧失了理想信念,在临近退休之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教训惨痛而深刻。(通讯员 廖洁莹 谭琼飞)